相關稅務法規
REGULATIONS
許多民眾會在春節期間看屋,內政部特別提醒,民眾購屋務必冷靜考慮,尤其預售屋交易期間長,預售屋買賣契約攸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,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,並特別注意「是否已領有建造執照」等9大事項,以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。
內政部表示,為加強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,已修正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部分規定,並自今(110)年元旦起實施,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,並注意下列事項:
1.確認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。
2.無須先行支付定金才可審閱契約書。
3.停車位應載明長、寬、高及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的合計面積。
4.土地及建物登記總面積如發生誤差,不足部分,建商均應全部找補。
5.自來水、電力管線、瓦斯內管線之相關費用應由建商負擔。
6.交屋保留款是包括房屋及土地總價的5%。
7.建商如延遲交屋,應按萬分之五日息,負擔遲延利息。
8.建商在交屋前應完成瑕疵修繕義務。
9.房子的保固期限,是從交屋日起算,結構部分保固15年;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。
內政部表示,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,也明定區分所有建物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的計算方式,應以專有部分面積(主建物面積加附屬建物陽台面積)比例計算,以落實民法規定;並特別納入不動產開發業者使用的預售屋建材禁用爐碴(石)並應符合檢測規範,以免影響民眾居住品質及安全。
內政部指出,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,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,建商違反者,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最高處30萬元罰鍰。
內政部提醒,預售屋交易期間長,而且沒有實體可測度,購屋務必冷靜考慮,不要受建案現場之銷售氛圍影響。交易過程中,除留意不動產業者提供的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的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外,也可要求其提出建造執照,及其圖說影本等相關文件。
民眾若發現不動產業者有違規銷售或廣告不實等情形,可向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檢舉,透過政府與民間協力合作,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。
資料來源:內政部
內政部表示,為加強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,已修正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部分規定,並自今(110)年元旦起實施,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,並注意下列事項:
1.確認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。
2.無須先行支付定金才可審閱契約書。
3.停車位應載明長、寬、高及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的合計面積。
4.土地及建物登記總面積如發生誤差,不足部分,建商均應全部找補。
5.自來水、電力管線、瓦斯內管線之相關費用應由建商負擔。
6.交屋保留款是包括房屋及土地總價的5%。
7.建商如延遲交屋,應按萬分之五日息,負擔遲延利息。
8.建商在交屋前應完成瑕疵修繕義務。
9.房子的保固期限,是從交屋日起算,結構部分保固15年;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。
內政部表示,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,也明定區分所有建物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的計算方式,應以專有部分面積(主建物面積加附屬建物陽台面積)比例計算,以落實民法規定;並特別納入不動產開發業者使用的預售屋建材禁用爐碴(石)並應符合檢測規範,以免影響民眾居住品質及安全。
內政部指出,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,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,建商違反者,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最高處30萬元罰鍰。
內政部提醒,預售屋交易期間長,而且沒有實體可測度,購屋務必冷靜考慮,不要受建案現場之銷售氛圍影響。交易過程中,除留意不動產業者提供的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的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外,也可要求其提出建造執照,及其圖說影本等相關文件。
民眾若發現不動產業者有違規銷售或廣告不實等情形,可向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檢舉,透過政府與民間協力合作,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。
資料來源:內政部
預售屋稅務
立院財委會將審查房地合一稅2.0修正草案。在房地合一稅2.0上路前,買賣預售屋賺取價差屬於財產交易所得、列入綜所稅課稅,適用5%~40%綜所稅率。但房地合一稅2.0上路後,預售屋買賣價差收入將落入房地合一稅、最高適用45%所得稅率。財政部國稅局指出,目前民眾轉賣預售屋在所得稅法第14條定義仍屬於「財產權利」,其買賣價差為財產交易所得,因此要併入綜合所得課稅。
不過,實施房地合一稅2.0後,依政院版本,若房地合一稅2.0上路後,個人交易2016年後取得房地(包含成屋與預售屋),必須適用房地合一2.0稅制課稅,在移轉登記後30天內必須申報課稅,持有二年內出售為45%所得稅率、二到五年內為35%、五到十年為20%、十年以上為15%。本次修法特別將預售屋列為房地合一課稅範圍,官員指出,主因是我國自去年以來預售屋已成為短期投機炒房標的,關鍵在於現行稅制讓預售屋免課房地合一稅,進而形成規避管道。
國稅局將預售屋財產交易所得列為綜所稅重點查核項目,大幅提高查核強度,逐案掌握各大建案預售屋情況並配合內政部聯合稽查。
官員也提醒,通常預售屋都在三年內完工,因此預售屋持有時間多為三年內,除非建商因倒閉或特殊原因停工,才會拖到五年以上。若預售屋建成、轉為成屋,依照房地合一稅2.0政院版草案,成屋的持有期間將重新計算。
舉例來說,一棟新竹市的預售屋自2021年1月興建,2024年6月落成、轉為成屋。
若民眾在2021年3月轉賣預售屋,目前仍屬於財產交易所得,為列入綜所稅課稅。但如果房地合一稅2.0上路後,民眾在2022年轉賣該棟預售屋、屬於持有二年內出售,需適用45%所得稅率。但民眾即使是在2025年出售該棟成屋,同樣也屬於持有二年內、適用45%高稅率。
資料來源:工商時報
不過,實施房地合一稅2.0後,依政院版本,若房地合一稅2.0上路後,個人交易2016年後取得房地(包含成屋與預售屋),必須適用房地合一2.0稅制課稅,在移轉登記後30天內必須申報課稅,持有二年內出售為45%所得稅率、二到五年內為35%、五到十年為20%、十年以上為15%。本次修法特別將預售屋列為房地合一課稅範圍,官員指出,主因是我國自去年以來預售屋已成為短期投機炒房標的,關鍵在於現行稅制讓預售屋免課房地合一稅,進而形成規避管道。
國稅局將預售屋財產交易所得列為綜所稅重點查核項目,大幅提高查核強度,逐案掌握各大建案預售屋情況並配合內政部聯合稽查。
官員也提醒,通常預售屋都在三年內完工,因此預售屋持有時間多為三年內,除非建商因倒閉或特殊原因停工,才會拖到五年以上。若預售屋建成、轉為成屋,依照房地合一稅2.0政院版草案,成屋的持有期間將重新計算。
舉例來說,一棟新竹市的預售屋自2021年1月興建,2024年6月落成、轉為成屋。
若民眾在2021年3月轉賣預售屋,目前仍屬於財產交易所得,為列入綜所稅課稅。但如果房地合一稅2.0上路後,民眾在2022年轉賣該棟預售屋、屬於持有二年內出售,需適用45%所得稅率。但民眾即使是在2025年出售該棟成屋,同樣也屬於持有二年內、適用45%高稅率。
資料來源:工商時報